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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2-19 14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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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湖滨新村的男青年赵某,因为女友提出要和他分手,哀求女友回心转意不成,遂于12月17日下午持一把砍刀将女友挟持到自己家中,并让女友赔他2000元“青春损失费”。女友报警后,泉山巡逻警察大队民警埋伏在赵某家的单元楼道内,20分钟后将赵某抓获。昨天,赵某被泉山警方拘留。
赵某今年20多岁,几个月前经人介绍,与女青年小丽(化名)谈起了恋爱。三四天前,小丽以与其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。赵某几次哀求小丽再给他一次机会,遭到小丽的拒绝。
12月17日下午5点多,赵某身藏一把40多厘米长的砍刀,找个借口把小丽从家里约了出来,然后打的来到湖滨新村87号楼下,用砍刀把小丽挟持到家里,威胁小丽继续和他保持恋爱关系。赵某的要求再一次遭到小丽的拒绝,这让他恼羞成怒,向小丽索要2000元“青春损失费”,并称不给钱就别想走人。
随后,赵某带上砍刀,锁上房门出去买烟,小丽趁机报了警。泉山巡逻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,韩警官和两名保安队员赶到湖滨新村。敲门后,屋里的小丽说赵某已经出去了,一会儿可能回来。韩警官和保安队员埋伏在楼道内外。20分钟后,赵某从外面回来,刚走到2楼,就被民警和保安抓获。
经审查,赵某交代了其携带管制刀具挟持小丽的违法事实。昨天,赵某被泉山警方拘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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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你的名字写在烟上,吸进肺里,留在离我心脏最近的地方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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