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人维护自己的权利!
昨天我在通过金帝百货门口人行横道时,被一老头老太骑三轮电动车撞了,我肘部撞到他们的挡风蓬上,挡风蓬出现部分断裂,我的肘部小部分划伤,他们竟向我索赔,我无奈他们的纠缠报警。警察来后断定,我正常通行,遇到这样不讲理的老年人,我们不要和他们纠缠最好报警!
在此特别感谢金帝商都的保安人员,感谢他们仗义执言。说出事实真相。
现将相关法规贴上,以方便我们维护自己权利!
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
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
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
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
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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